一、案情简介:
顾客发现超市中10盒酸奶8盒过期,一气之下买下过期酸奶索十倍赔偿。超市工作人员以其知假买假为由,拒赔。双方闹上了法庭。近日,家住武汉的李先生就实实在在的用行动维护了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李先生到附近超市购物,选了10盒酸奶,却发现其中8盒过保质期7天。大型超市竟然也如此招摇售卖过期产品!李先生一气之下买下10盒酸奶,然后径直到服务台索赔。服务台工作人员建议他退货,李先生不同意,要求按照酸奶价格的十倍赔偿。工作人员声称,李先生知假买假,不是真正的消费者,无理取闹,不应赔偿。双方协商未果。李先生将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超市支付8盒酸奶售价十倍的赔偿金420.6元。近日,该案在法院立案。
二、律师观点:
律师解释:“知假买假”不影响赔偿权利的主张。根据2014年最新的《消法》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所以李先生要求超市支付8盒酸奶售价十倍的赔偿金420.6元的诉求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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