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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不是你能说的算的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时间:2016年08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7次举报

一、案情简介:

姜先生是武汉某部队的干部,当兵快6年了,由于前些年一直把精力都放在了工作上面,以至于成为了一个大龄未婚青年。在一次部队安排的联系活动中认识了某医院的小护士李某,李某的热情火辣深深吸引了姜先生,在领导了极力撮合下,姜先生与李某走到了一起,并且很快的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婚后,由于工作的需要姜先生需要常住部队,只有周末能回家一次就这样和和美美的过了一年。可这时间一长,热情好动的李某开始抱怨姜先生没有时间陪她,耐不住寂寞开始与其他异性交往。
一开始李某还比较收敛,只是喜欢在外玩到很晚,可渐渐的趁姜先生不在家经常带着其他异性到家里过夜。姜先生也渐渐感觉到了妻子的问题,但想到是由于自己的身份的特殊性,对妻子喜欢玩耍的行为也不以为然,直到有一天李某向姜先生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姜先生的存款,姜先生这才来到恍然大悟,赶紧找到律师咨询要如何应对。
   二、律师观点:

刘律师在听了姜先生的叙述后说道,《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本案中的姜先生是现役军人同时并没有法律规定有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赌博等重大过错,因此,除非军人本人同意离婚,配偶是没有权利解除婚姻关系的。处于保护军婚,稳定军人队伍的需要,我国法律做了明显倾斜性的保护,除非军人提出离婚,配偶是没有这个权利的,本案中的姜先生只要表明自己不愿意离婚,李某的目的就不会达成,但也需考虑清楚,这样的一个女人留在身边又能有什么用处呢?因此这也提醒我们军人,即便有法律的倾斜保护,还是要注重与另一半培养感情,多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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