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老张今年八十多岁,家住武汉,有2个女儿,4个儿子,为家庭操劳了一辈子,如今年龄大了,本该是儿孙满堂,其乐融融的天伦之乐。然而,老张却在为基本的生活发愁,还想要將亲生儿子告上法庭。 老张平日里想着不给子女添麻烦,都是自己照顾生活起居,可在2013年6月时不慎摔倒,病情严重,出院后直接导致瘫痪。关于赡养老人的问题儿女们就出了争议。大女儿目前跟自己儿子住,家庭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小女儿目前在工厂做工,每月有稳定收入。
但是二个女儿表示“嫁出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自己没有义务赡养老人,应由儿子们出钱出力。四个儿子中,二儿子五十多岁,至今未婚,没有固定工作,家庭很困难,基本上没有赡养老人的能力。大儿子目前还在做临时工,每月都有2000多元收入,家里其他三个儿子基本都已经成家立业,基本没什么压力,但是就是不愿意支付照顾老人的费用。三儿子和小儿子平日里对老人都是多加照顾,但都是在外打工,家庭情况一般,独自支付后续费用压力比较大,而且"都是父亲的子女,凭什么其他人就不养老人家"。因此,兄弟姐妹间闹得很不愉快。老人家对不负责子女也很心酸,想知道可不可以告那些不孝子,来求助律师。
二、律师观点:
刘律师认为,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 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嫁出去的女儿对父母与儿子有同样的赡养义务,小儿子家庭困难,但依然应当履行赡养义务,经济困难也应该从别的方面多努力。
比如多多探望父亲,给予精神慰藉。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的,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子女不履行义务,老张可以到法院起诉子女,但是为了家庭和睦,最好是调解先行。 后经刘律师调解,子女们对如何赡养老人问题达成和解,老人住到镇上养老院,费用2000元每月由大儿子和两个小儿子三个人平摊,考虑到二儿子的特殊情况不用他出一分钱,二个女儿不用出钱,但是平日里必须和其他人一样看望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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