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我在某通讯公司后勤部工作5年了,签的是第三方合同,属于劳务派遣工。现在公司招了一个物业公司,我们交予他们管理,他们虽然不给我们打考核,但是他们的意见具有参考依据,而且还让我们穿物业公司的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我想咨询一下这样合理吗?现在该公司的总公司响应国家号召要转正一批派遣工,劝退一批派遣工,假如我们不配合物业公司,公司会以此把我们开除,并拒付赔偿。如果我们配合物业公司,到时候公司完全脱手,不承认我们与他们之前有劳动关系。请问这样的事情合理吗?我们该怎么提出赔偿,以及我们需要保留哪些证据?
二、律师观点:
第三方合同是指企业将人事外包给相应的人力资源公司,员工进入企业工作时,不是和企业之间签劳动合同,而是与企业外包的人力资源公司(即第三方)签劳动合同,员工到企业工作属于派遣性质,所以本案例中的劳动者和该通信公司后勤部就是劳务派遣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在劳务派遣期间,劳动者按照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来履行,用工单位不能随意进行再派遣或者变更合同条款,否则属于违法派遣。通讯公司让劳动者穿物业公司工作服、佩戴工牌,听从物业公司安排与考核,最终实现完全脱手实际就是一种变相再派遣行为。
本案中劳动者可以要求与该通讯公司继续保持用工关系。通讯公司只有在劳动者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或者劳务派遣期限届满才能退回原劳务派遣单位,而不能进行再派遣。对于之前的劳务派遣协议和考勤记录以及工资凭条这些可以作为证据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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