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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累的二胎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时间:2016年08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7次举报

一、案情简介:

王女士结婚12年,已有一个10岁的女儿,但是公公婆婆都盼着要“儿女双全”,被

家人催促了几年之后,终于决定再生一个孩子,但因为跟丈夫的条件都不符合国家的二胎政策,算是“顶风作案”。现在临盆将至,在跟公司方面申请产假时,却被告知,这个二胎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政策,不仅没有产假,而且因为违法了还要结束劳动合同,问单位可以开除她吗?

二、律师分析:

王女士夫妇的条件不符合生二胎条件,确实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但是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她可以按照“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的规定休息产假,但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因生产请假公司应当予以批准,但产假期间单位可以不发工资,此外王女士也无法享受生育津贴,还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剥夺劳动者劳动的权利。

所以本案中王女士可以休产假,但只能享受“无薪产假”,且单位不可以违法生二胎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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