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炜律师
郭炜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32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
13102856551

服务地区:河北

咨询我
09:00-19:00

离婚房产证怎么去掉一方名字

作者:郭炜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800次举报
2022-11-25

一、离婚房产证怎么去掉一方名字

1、如因离婚房产分割,需要变更产权登记证书上的姓名的,当事人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财产的使用价值,应该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把非法所得进行分割。根据上述基本原则,正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郭炜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1年至今执业于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25年。在诉讼领域,以其深厚的法律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6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
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
1130120********96 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