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归哪个法院管
离婚冷静期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协议离婚需男女双方两次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如一方未到登记机关,本次协议离婚不成,需另行申请。相对于协议离婚的变化,如果双方已对财产分割和子女问题协商清楚,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能更快解除问题。
最近接待了几位离婚当事人,均不能协议离婚。今天就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归纳以下几种情形,方便想通过诉讼解除离婚的当事人更便捷的选择诉讼法院。
一、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情形
(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情形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三、涉外离婚案件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郭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