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兆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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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责任吗?

作者:刘兆祥律师时间:2024年12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8次举报
2024-12-09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朋友借车的情况,那么借车给别人时也要注意,机动车的主要零件是否存在故障、是否正常年检、是否正常购买保险,保证出借的机动车符合安全驾驶的要求。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借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

  2022年12月,艾某与阿某在阿某家聚会,艾某由于紧急情况需要临时离开,随后借用阿某车辆。艾某驾驶机动车驶入莎车县某路段,与驾驶非机动车人员马某相撞,致马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艾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马某负次要责任。

  原告马某将艾某诉至莎车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艾某承担责任,并赔偿其车辆损失、误工费等10000元。案件受理后,在庭审中,原告要求追加车辆所有人阿某为共同被告。

  后该案经法官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阿某、艾某向原告马某支付各项费用5000元。

  法官提醒

  汽车作为便利的交通工具,是不少人出行的优先选择。生活中,人们难免存在借用他人汽车或将自驾汽车出借给他人使用的情况,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时,一定要对车辆性能、对借车人的驾驶资格、身体状况等进行认真审查,否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车辆所有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源自中国法律网)

刘兆祥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官资格、检察官资格、律师资格和公证员资格,鹤岗人民广播电台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鹤岗
  • 执业单位:黑龙江旭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30420********2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黑龙江旭航律师事务所
1230420********20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