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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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XX公司与黄X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李晓明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0日 22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四川省XX公司与被告黄X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1日立案。原告四川省XX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省XX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四川省XX公司负担。
李晓明律师,88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现为四川金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晓明律师办案经验丰富,勤奋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乐山
  • 执业单位:四川金顶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120********68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