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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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XX与乐山市中心城区XX院休闲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李晓明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0日 19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乐山市XX诉被告乐山市中心城区XX院休闲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6日立案。原告未按照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按乐山市XX撤回起诉处理。
李晓明律师,88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现为四川金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晓明律师办案经验丰富,勤奋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乐山
  • 执业单位:四川金顶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120********68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