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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燕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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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海燕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8日|分类:合同纠纷 |344人看过
夫妻共有房屋是房屋共有中最普遍的形式。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但对房屋等重要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无权独立处分。如未经另一方同意,单方处分财产的,另一方可要求法院确认处分房屋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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