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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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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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骗公证处方式取得房屋再出售合同仍有效

发布者:张海燕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472人看过

利用欺骗手段骗取公证委托书从而将他人房屋处分的,如第三人以房屋买卖合同取得房屋并支付相应对价,可以认定买受人取得房屋是善意的,该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不认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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