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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燕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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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海燕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2日|分类:债权债务 |883人看过
购房者依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前去收房,无正当理由不收房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购房者承担。购房者逾期收房的,还应承担违约责任,物业费,商品房毁损、灭失的风险等后果。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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