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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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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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474人看过


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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