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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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4日|分类:综合咨询 |587人看过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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