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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梅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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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4日|分类:综合咨询 |587人看过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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