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本单位车辆撞伤属于工伤吗
一则深圳劳动工伤案例,王某系深圳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职工。2007年9月25日上午7时45分,王某到单位上班,在快进公司大门口时被公司的一辆货车所撞伤,事故结果造成了右腿发生了胫腓骨的骨折,导致自己住院治疗18天,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后被认定为工伤。其所在单位为潘某办理了工伤保险理赔。同年11月7日,该深圳劳动工伤案中王某将其所在单位深圳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深圳某财产保险公司告上了当地的法庭,主张其赔偿各项损失计73894元。
该深圳劳动工伤案中王某在上班途中被本单位车辆撞伤属于工伤,尽管其只能够享受一个工伤保险的相应待遇,不能够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的责任,但是,该深圳劳动工伤案中王某是被机动车所撞伤,那么该起事故则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只要单位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就应当依法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该深圳劳动工伤案中王某作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的保险对象,是有权要求该案中保险公司承担起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
通过这个劳动工伤案,王某在上班途中被本单位车辆撞伤属于工伤,但是,该起事故的性质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单位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就由保险公司依法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我是深圳律师——张律师,遇到劳动工伤纠纷可与我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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