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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2017-05-09

发布者:史再静律师|时间:2017年05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 |926人看过举报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需要或为履行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在离婚纠纷(或离婚后财产纠纷等)案件中因处理的是内部关系,一般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即只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外情形包括双方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夫妻财产实行分别所有制且债权人知情等情形,需要举债人的配偶举证。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比如举债人将借款用于诸如吸毒、赌博、嫖娼等非法目的;或一方因生产、经营、投资等需要向外举债的,其配偶不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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