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之-----婚前财产
关于婚前财产婚后取得收益的情形,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呢?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即使是个人婚前财产,但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了收益,那么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从法律层面,一般来说个人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收益分为几类,第一类为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法定孳息主要是指利息、承包金、租金等。孳息依据法律规定,原则上是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在获得孳息的过程中,需要夫妻一方或双方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或劳务、金钱等。
第二类为自然增值,指由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变化产生的增值,比如个人婚前买房花了20万,由于市场行情变化,该房产在婚后增值到100万,那么这种增值,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类叫主动增值,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对该房产所付出的劳务、投资或管理创造所产生的增值。比如个人在婚前购买一处房屋,但该房屋为毛坯房,婚后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经过装修,该房屋比毛坯房的价值多了60万,那么这个60万的全部或部分是可以算为共同财产的。
第四类为投资经营收益。投资经营收益一般分为两种,一种为直接投资,比如股权,把个人的资金或实物投到企业生产经营中,那么由此获得的收益,一般为共同财产。另一种为间接投资,比如用货币购买股票、债券、或金融资产。个人在婚前购买了股票,在婚后进行了操作,那么获得的收益为共同财产。
第五类为知识产权的收益。这类收益需根据具体情况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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