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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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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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工程质量“买单”?各方主体责任清单

作者:张思扬律师时间:2025年12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5次举报
2025-12-28

工程建设是系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等均需承担相应质量责任,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导致质量隐患:

  1. 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不可推卸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需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若提供的设计图纸不符合安全规程、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存在违法发包等行为导致质量缺陷,需承担过错责任。例如某镇政府委托施工的工程因设计图纸缺陷出现质量问题,且施工单位明知缺陷仍按图施工,法院最终判决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

  2. 施工单位:核心义务是交付合格工程 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直接保障者,必须按图纸和规范施工,严禁偷工减料。即便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若在保修期内发现质量缺陷,仍需履行保修义务。最高法案例显示,某汽车车间竣工交付10年后,主体结构吊车梁出现裂缝,因仍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施工单位仍需承担保修赔偿责任。

  3. 设计、监理单位:履职到位是关键 设计单位需保证设计文件符合安全规范,监理单位需严格监督施工质量。若因设计缺陷或监理失职导致质量问题,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张思扬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及俄语学士学位,俄罗斯法制与法学研究会会员,2017年到现在执业于黑龙江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 执业单位:黑龙江量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30120********9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黑龙江量子律师事务所
1230120********93 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