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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哈尔滨市某某城乡建设局:房屋登记管理(原告撤诉)

2020年07月15日 | 发布者:张思扬 | 点击:134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当事人信息原告张某某,女,无业,现住哈尔滨市呼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某(张某某之子),汉族,退休工人,现住哈尔滨市呼兰区。被告哈尔滨市某某城乡建设局,住所地哈尔滨市呼兰区。法定代表人李涛,职务局长。委...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某某,女,无业,现住哈尔滨市呼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某张某某之子),汉族,退休工人,现住哈尔滨市呼兰区。

被告哈尔滨市某某城乡建设局,住所地哈尔滨市呼兰区。

法定代表人李涛,职务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某,男,1969年1月27日生,汉族,系该局法规科科长,现住哈尔滨市呼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某某,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黄2,男,汉族,无职业,现住哈尔滨市呼兰区。

第三人刘某某,女,汉族,无职业,现住哈尔滨市呼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思扬,黑龙江量子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哈尔滨市某某城乡建设局、第三人黄刚、刘某某不服房屋转移登记行为一案中,原告张某某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原告的撤回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亦未损害国家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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