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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的认定

发布者:高黎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933人看过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一致。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之原因。通过股权转让合同并履行一定方式(交付或登记),股权转让始产生股权变动的效力。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地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与其他商品买卖行为相比,股权转让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合同标的的性质比较复杂。

2、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受到了严格的法律规制。

3、股权转让合同涉及多个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二、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1、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股权转让合同主体不合法:

(1)公司没有依法成立。公司是股东的载体,公司未成立时,股份认购人尚不具备股东地位,当然也不具备股权转让的条件。

(2)出让方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3)受让方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定身份。

2、转让的标的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股份或者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如果转让的标的是法律禁止转让的,该股权转让行为就应当认定无效。比如说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三年内其所持的股票不成转让。

3、股票转让的方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要从股票转让的方式,法律规定的转让手续及转让条件等等方面去考查。

4、双方当事人是否构成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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