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原告李某因右髋部疼痛入住A医院行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术后出现右下肢感觉障碍、肌力下降等症状,治疗后出院。李某到经B第一医院肌电图检查,提示右侧腓总神经、胫神经及感觉纤维损伤。此后,李某多次前往C医院检查治疗,均诊断为右侧坐骨神经损伤、髋关节置换术后,另外,由于李某在家摔伤,检查又发现右股骨远端骨折,在D住院治疗,诊断为股骨远端骨折、腓骨小头骨折、右侧坐骨神经损伤、骨质疏松等。
鉴定意见:A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本案被鉴定人李某术前并不存在坐骨神经损伤,髋关节置换术中发生神经损伤的概率很小,且坐骨神经是人体最粗大的神经,A医院术中造成被鉴定人坐骨神经完全性损伤,提示手术操作存在技术性缺陷。医疗过错与李某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原因力程度,从技术鉴定立场分析建议为主要原因范围。2.被鉴定人李某右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评定为七级残疾。3.被鉴定人李某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均为自2024年7月24日至评残评定前一日。
本案A医院不服,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院裁判结果:判决A医院对原告李某的损失承担70%赔偿责任。
游慧律师提醒:本案核心在于医疗机构手术操作不当直接导致龚某神经损伤、构成伤残。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风险较高,医疗机构应尽到高度注意义务,若术中存在技术性缺陷造成龚某损害,即构成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认定医院过错为主要原因,法院据此判决承担70%赔偿责任。
(本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化名)
游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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