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兴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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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江苏钟鸣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人身损害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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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xx农机公司诉重庆xx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公司、舒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发布者:徐兴彬律师|时间:2017年09月11日|分类:合同纠纷 |17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原告重庆xx农机公司将一层办公用房出租给被告重庆xx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公司用于办公,约定房租半年一付,被告舒x为房租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合同履行的第一年,被告尚能按期付款,从第二年开始就一直没有付钱,现在进入第三年了,只付了一个月的房租,累计拖欠35万余元。原告多次讨要未果,找到本律师,鉴于讨要租金的诉讼时效是特殊时效,只有一年。为免过了诉讼时效,本律师建议原告立即启动法律措施。鉴于原告每次讨要房租都给被告负责人发送了短信,且保存有记录,该主张债权的行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故虽然被告已逾期近两年,但诉讼时效并没有超过。立案后,经律师实地调查取证,结合原告提供的书证和电子证据,在开庭时,本想抗辩的被告感到胜诉无望,表示愿意调解处理。为了减少诉讼成本、尽快收回资金,原告酌减了两万的房租,然后解除合同,两被告半月内付清全部拖欠的房租并返还房屋。

徐律师点评:城市生活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比较常见的纠纷,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适用特殊诉讼时效,即一年。因为诉讼时效只有一年,房东如何一再的宽限而不及时主张权利的话,很容易超过一年的时效。到时候,即便拿着租赁合同去法院起诉,被告只要提出时效抗辩,就可以合法的赖账了。但是,时效并非一成不变,它可以因为主张权利而中断,中断后重新起算一年。本案的顺利解决,除了律师的调查取证和说服工作以外,原告的证据意识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主张债权光靠嘴说还不行,因为留不下证据,实践中,短信、书信、即时聊天工具、电话录音都是很好的取证方式,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所以,徐律师建议,一旦发生债权债务纠纷,要及时采取有效的取证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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