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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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解答:关于代持股权的风险防范?

发布者:何阳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2日|分类:股权纠纷 |535人看过

   问题索引:代持股权时,如何通过章程有效防范?

    律师解答:一、除了双方约定代持股权的归属外,应在章程中规定代持股东转让股权时应通知董事的义务,并让真实股东实际担任董事以掌控公司的实际运作。二、增加名义股东的违约成本对名义股东明确规定较高的违约责任,辅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文件,最终达到增加违约成本的效果。比如,可依具体情况,选择性地签订股权期权购买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授权协议、要求名义股东的配偶及继承人签署弃权协议或借款协议等。

 

    何阳律师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至2004年以来一直从事大型企业的法务、律师实务及法律顾问工作;目前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仲裁业务以及非诉法律服务等欢迎来电13312996396。本站关键词:深圳律师,深圳合同法律师,深圳房产律师,深圳公司法律师,深圳法律顾问,深圳劳动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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