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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何解散公司、退出公司

发布者:孙百勇律师|时间:2016年11月04日|分类:公司法 |360人看过

有限责任公司是需要股东互相信任,并互相配合才能正常经营的的企业,如果股东之间失去了信任,不能互相配合经营,公司的经营一定非常不顺畅,甚至出现经营困难、亏损的情况。如果是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想解散公司,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实现,但是如果是持有表决权不足三分之二的股东想解散公司,则无法通过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决议的方式实现,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方式实现。那么,持有表决权不足三份之二的股东提起公司解散诉讼需要什么条件?如何提起?

首先,提起公司解散诉讼只能由持有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起,股东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其次,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股东还需要证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具体情形有以下几种: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重大困难,继续经营将造成公司难以挽回的损失的。如果股东能够自行搜集证据证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可以自行搜集,如果无法自行搜集,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持有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起公司解散诉讼,应以公司为被告,以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如果经人民法院审理,公司确实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公司解散。

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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