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大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越来越多,而持票人申请付款银行兑付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出示银行承兑汇票,否则无法兑付,因此,法律规定,在银行承兑汇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持票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并申请对丢失票据作出除权判决,有了除权判决书后,持除权判决书申请银行兑付。
持票人申请除权判决的期限是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如逾期不申请除权判决,人民法院应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在人民法院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再作出除权判决书。如持票人没有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除权判决,人民法院已经终结了公示催告程序,那持票人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呢?银行在没有银行承兑汇票,也没有除权判决书的情况下,是不会兑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本律师认为,法律的规定是不能更改的,法院不能再做出除权判决书,持票人面临这种情况需要重新申请一次公示催告,并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除权判决,这样人民法院才能依据法律规定做出除权判决,有了除权判决书,持票人就可以银行兑付了。
孙百勇律师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