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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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发布者:杨文昌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021人看过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这个时间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须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书面合同有一个月缓冲期。那么在此未签书面合同期间劳动关系如何确定?我们认为应当依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适用老的规定。

新法实施后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将大大减少。同时,因为书面劳动合同签订之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难度更大,因此也可以预见用人单位将更加重视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具体明确“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的行为,以达到最小成本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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