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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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什么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发布者:杨文昌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809人看过

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条件取消了“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的限制,既只要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单方面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就必须接受;

现行劳动法框架下,用人单位大都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其中的原因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能解除而不得终止,因此对用人单位极为不利。

另外,新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从用人单位违约成本上看,订立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将不再明显。

依照新法,订立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可能只有一点:如果用人单位不想继续聘用某个劳动者,只要该劳动者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情况,用人单位将无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待固定期限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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