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 案件描述?
原告徐XX于2023年7月9日入职被告江苏AA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瓦工职务,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7月12日,原告在某市某书院项目工地工作时被板材砸伤,送医治疗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拒绝配合工伤认定。原告遂向某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但仲裁委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受理。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被告自2023年7月9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 办案经过?
· ?原告主张?:
o 原告称其受被告指派在工地工作,工资由李X(被告关联劳务公司人员)商谈,工作内容由李X和张X(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安排。
o 原告提交了录音、照片、工作服、住院病历等证据,试图证明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
· ?被告抗辩?:
o 被告否认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称原告系工地临时工,被告从未招聘或管理原告,也未支付工资或代缴社保。
o 被告提交了与苏州B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劳务承包合同,证明案涉工程已分包,原告实际受劳务公司管理。
· ?法院调查?:
o 法院查明,被告已将工程分包给苏州B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告系由第三方介绍至工地工作,工资发放及工作安排均由劳务公司人员负责。
o 原告未能提供直接证明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或社保缴纳证明等。
?3.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故驳回原告徐X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
?4. 忠告建议?
· ?对劳动者的建议?:
o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时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劳动关系主体,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困难。
o ?保留工资支付凭证?:注意保存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等,以便证明劳动关系。
o ?确认用工主体?:在建筑行业,工人往往被层层分包,应明确自己实际受雇于哪家公司,避免被“踢皮球”。
· ?对用人单位的建议?:
o ?规范用工管理?:避免通过劳务公司或包工头间接用工,否则可能因管理漏洞承担法律责任。
o ?配合工伤认定?:即使不承认劳动关系,也应配合调查,避免因消极应对导致不利后果。
宋燕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