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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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X高秋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李胜春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20日 772人看过 举报

2021-05-20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认为,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是违约金的数额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本案中,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切实履行各自的义务。涉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产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一审法院根据本案事实,考虑到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实际损失以及违约程度等因素,酌定的违约金数额合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上诉人陈XX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妥,本院依法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胜春主任(联系方式:18123816967、13684998808),男,汉族,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博士,三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湖南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320********9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顾问、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湖南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
1440320********94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顾问、房产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