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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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XX公司与李XX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李胜春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12日 27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主张

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张,是经常发生的,但只要能证明确实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未依法约定劳动合同中应该载明的要去。都有可能被认定为为签订劳动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规定强调的是客观上的结果,即只要用人单位在客观上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因此,即使是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终止劳动关系,而是继续用工,在此情况下,应视为其放弃了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其仍应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支付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李胜春主任,男,汉族,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博士,三届荣获“中国百强大律师”荣誉称号。李胜春律师从事法律工作30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湖南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320********9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顾问、房产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