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孙余梅律师 时间:2018年05月08日 6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模板:(了解详情后请删除该内容后再进行编辑)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必须)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注意:案例点评内容中,不能出现具体公司名称、人名等;不得带有诋毁、批判等语句;
案情:2016年5月14日20:15分,A某驾驶胜鹰电动三轮车从福顺大道往东林大道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璧山区福顺大道机械厂门口左转弯时,与从东林大道往黛山方向行驶的由B某驾驶的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B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同日20:17分C某驾驶小型轿车与B某相撞的二次事故。该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人定:第一次事故中A某负事故主要责任,B某负次要责任;第二次事故中C某负事故主要责任,B某负次要责任。
点评:通过对证据材料的收集,各赔偿项目的计算,庭审中的努力为委托人争取。案件得到了委托人的认可。
建议:1、就本次事故而言,就二次事故B某承担次责的情况还是有点个人意见。作为一个普通人来说,在前次刚遭受撞击,需要在两分钟内马上移到安全位置是有点牵强的。
2、不管是机动车还是行人,都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保障自身的安全,同时也防范侵害他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