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娟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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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王某、燕赵财险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者:闫娟娟律师 时间:2017年12月18日 753人看过 举报

2017-12-18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被告王某驾车与原告骑行电动自行车相撞,两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入院治疗,被告一直未对原告垫付、赔付费用。原告所受之伤经鉴定:原告所受之伤为10级伤残,误工日为18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鉴于就赔偿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原告委托闫律师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诉讼请求,现已收到赔偿款。


律师点评及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有全险的车主一般不愿意垫付费用,这便增加了伤者的经济压力。闫律师建议:1、若花费的医疗费用不多,伤者经济能力可以承受的话,待伤情恢复差不多后,就所有损失一起向对方及保险公司主张;2、若花费医疗费较多,经济能力承受不了的情况下,可先就医疗费向对方及保险公司主张,其它损失待确定后,再另行主张。



唐山闫律师,专业办理刑事案,电话:15931516611。执业10年+,现执业于河北德硕律师事务所。唐山刑事律师/唐山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唐山
  • 执业单位:河北德硕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220********0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暴力犯罪、交通事故、取保候审
河北德硕律师事务所
1130220********05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暴力犯罪、交通事故、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