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娟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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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检察院不起诉案例

发布者:闫娟娟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30日 770人看过 举报

2021-07-30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检察机关对某某决定不起诉案例


罪名:聚众斗殴罪 二十余名高中生相约在某时间某地方打架,后被公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立案侦查,A系其中被指控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之一。A亲属委托河北德硕律师事务所,律师指派闫律师为A进行辩护。接手该案后,闫律师认真听取了A对案发现场的陈述,并在阅卷后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就该案事实以及证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公诉机关提出书面法律意见,认为不应对A提起公诉。最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采纳了闫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A作出不起诉决定。


律师点评及意见:

当事人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应尽早聘请律师会见、了解案情、与办案单位沟通,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因有的案件事实或证据存在问题,律师介入后,能找到案件关键点,并及时向办案单位提出法律意见。在此情况下,办案单位为避免错案,很可能对当事人进行取保侯审或检察院不予批捕、不起诉。即使案情明确,能够定罪,那么律师也可以早点了解情况,做罪轻辩护。因此,涉嫌刑事案件时,应及时聘请律师了解案情、进行无罪或罪轻辩护,及时为嫌疑人争取合法权益。


唐山闫律师,专业办理刑事案,电话:15931516611。执业10年+,现执业于河北德硕律师事务所。唐山刑事律师/唐山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唐山
  • 执业单位:河北德硕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220********0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暴力犯罪、交通事故、取保候审
河北德硕律师事务所
1130220********05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暴力犯罪、交通事故、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