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娟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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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缓刑案例

发布者:闫娟娟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30日 361人看过 举报

2021-07-30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缓刑案例:

A某受雇于他人,通过微信等平台出售HEETS、FIIT、Marlboro等品牌电子烟。后被浙江省某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A某销售金额达60余万元。闫律师接手该案时,该案件已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闫律师向当事人了解案情后,又第一时间到检察机关阅卷、与检察官进行沟通,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核实。闫律师与检察官、A某就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事宜进行商谈,最终确定对A某的量刑建议为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按照法律规定,因出售电子烟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涉案金额达到25万元的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量刑为5年以上。而本案中,A某涉案金额达60余万元,认罚认罚时闫律师及时提出有利于A某的量刑情节,并主张应对其适用缓刑:A某初入社会,法律意识淡薄而触犯法律;从犯;一贯表现良好;主动退赃并预缴罚金等情节,检察官也认可了这些量刑情节,从而最终给予A某远低于5年的刑期并适用了缓刑。之后该案由检察院起诉至法院,闫律师出庭进行辩护,法院认为认罪认罚的量刑适当,最终按照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进行了判决,并对A某适用了缓刑。


律师点评及意见:

现在大部分刑事案件都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我国也推行了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即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没有聘请律师的,办案单位会和司法局联系,为犯罪嫌疑人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但正常来讲,由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局限性,指派的律师无法像当事人自行聘请的律师那样,全面为当事人争取权益。而认罪认罚又是刑事案件特别关键的一个环节,如果是没有聘请律师,受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仅仅是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签个名字,并没有实质性地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援助律师在签名前大部分并没有阅卷、没有会见,对案情不了解,所以根本不清楚检察机关给的量刑是否适当。如果提前聘请了律师,辩护人会进行阅卷、会见,详细了解案情,找出案件存在的问题并与检察官进行充分沟通,就认罚认罚给出的刑期进行沟通、谈判,最终确定一个综合全部量刑情节的量刑建议。而有的当事人或家属出于各方面考虑,或是为了省钱,或是觉得聘请律师没多大用,而由司法机关指派援助律师,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又觉得量刑过重想反悔,往往这种情况下如果到了审判阶段,检察机关会提出比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量刑更重的量刑建议,反而更不利于当事人。所以应尽可能早地聘请律师进行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当事人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应尽早聘请律师会见、了解案情、与办案单位沟通,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因有的案件事实或证据存在问题,律师介入后,能找到案件关键点,并及时向办案单位提出法律意见。在此情况下,办案单位为避免错案,很可能对当事人进行取保侯审或检察院不予批捕、不起诉。即使案情明确,能够定罪,那么律师也可以早点了解情况,做罪轻辩护。因此,涉嫌刑事案件时,应及时聘请律师了解案情、进行无罪或罪轻辩护,及时为嫌疑人争取合法权益。




唐山闫律师,专业办理刑事案,电话:15931516611。执业10年+,现执业于河北德硕律师事务所。唐山刑事律师/唐山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唐山
  • 执业单位:河北德硕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220********0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暴力犯罪、交通事故、取保候审
河北德硕律师事务所
1130220********05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暴力犯罪、交通事故、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