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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XX公司与A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回洁清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中国XX公司与A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二中民申字第017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中国XX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XX,
代表人:A,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A,天津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A
再审申请人中国XX公司因与被申请人B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4)滨港民初字第23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在审查过程中,中国XX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中国XX公司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XXXX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 褚 竞
审判员 高荫旗
审判员 A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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