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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刑事律师王思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辩护,获判缓刑

发布者:王思军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07日 180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前年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终于结案,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最终免于入狱服刑。

案情:当事人李某与受害人高某系某公司同事,两人之前曾多次发生口角。20221月某天,两人交班时,受害人高某再次对李某骂骂咧咧,两人又吵了起来,李某一时情绪失控,顺手拿起旁边的铁架打了受害人高某头部一下,致使受害人高某颅脑损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当地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当事人李某被采取刑事措施。

办理过程:接案后,我们先为李某申请了取保候审;之后又协助当事人与受害人调解,经过多次讨价还价,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当事人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受害人谅解;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们及时与检察机关承办人沟通,递交了辩护意见,主张本案中李某属于自首,受害人对案件的发生有很大过错,李某已赔偿受害人并取得谅解,基于以上情节完全可以对当事人李某作不起诉处理。经过多次沟通,虽然检察机关不同意对李某不起诉,但同意对其适用缓刑,最终我们协助当事人李某在检察机关做了认罪认罚;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经过开庭审理、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院量刑建议,当天就对当事人李某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宣判之前,当事人李某一直比较忐忑,害怕法院会判处其实刑,到时不得不入狱服刑。法院宣判后,终于如释重负,对判决结果完全能够接受,避免了牢狱之灾。

总结:对犯罪事实比较清楚、证据比较充分的此类伤害类刑事案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非常重要,直接左右着案件的判决结果。因此,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关键是要想方设法取得受害人谅解,在双方都委托律师的情况下,律师与律师间的沟通相对更为顺畅,双方达成谅解的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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