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条
借款人 张三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因 所需资金,今借到(出借人) 李四 人民币大写 (¥ 元),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款利率: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如到期未还清的,按 计付逾期利息。
如因本人 张三 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的, 李四 因维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律师费、交通费、邮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全部由本人承担。
借条载明的本人地址可作为向本人送达催款函、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
借款人: 张三
年 月 日
附: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