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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现孩子非亲生后,竟放弃了赔偿,他有权向妻子索赔吗?

发布者:吴权荣律师|时间:2022年12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 |385人看过举报


男子吴某无意间发现5岁女儿血型与自己不匹配,且女儿先天残疾,随后,吴某通过亲子鉴定得知女儿非亲生,所以他便起诉离婚并要求妻子赔偿经济损失10万余元、精神损害费5万元。此期间,吴某得知孩子亲生父亲瘫痪在床无力抚养女儿,因此吴某表示愿意放弃赔偿请求,但坚决要求离婚。后法院判决他们夫妻离婚。

吴某有权得到赔偿吗?

像本案这种情况,吴某是有权利向自己的配偶以及孩子的生父索要赔偿的。

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如果男方亲子鉴定下来是非亲生子,有权要求女方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以及已经花费到子女身上的抚养费,但必须通过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

首先,男方没有法定的义务,去抚养不是自己亲生的子女。至于多年来为抚养她们支出的抚养费,也应该由他们的亲生母亲,也就是女方来承担,所以最终法院判决女方需要补偿男方多年来支出的抚养费。

其次,女方与第三人生育子女,并欺骗男方抚养,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民法典》中所规定的夫妻之间具有忠诚义务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会给男方的精神造成极大的创伤。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无过错的另一方在离婚的时候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这个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是怎样?

精神损害赔偿其实也可以叫做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是对那些受到伤害的人的精神方面进行一定的补偿。根据法律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综上,在我国对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并没有一个很固定的赔偿标准,而是根据一些相关因素确定的,因此不同案件当中对受害人精神方面的赔偿数额最终都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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