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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赠与第三者的财物,妻子能否追回

发布者:吴权荣律师|时间:2022年12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 |940人看过举报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然而,因第三者插足而导致婚姻破裂的家庭也不在少数。

  网友咨询:

  丈夫赠与第三者的财物,妻子能否追回?

  律师解答:

  丈夫赠与小三的财物配偶可否要回,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赠与小三的财物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那么丈夫对于该财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此时,配偶无权要回。

  2、如果赠与小三的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配偶可以要回。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一方私自将财产赠与给他人,存在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作为原配一方在遇到配偶出轨的情形时,应当保持理智,沉着应对,通过正当途径收集证据,如银行流水明细、微信聊天记录、消费记录、照片等证据,走法律途径,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财物,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金,要求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律师补充:

  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是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平等的处理权不代表一半的处理权,夫妻一方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这当然是非日常生活需要,这种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侵害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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