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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辱骂殴打儿子被前妻起诉,能否变更抚养关系?

发布者:吴权荣律师|时间:2022年12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 |231人看过举报

14岁初中生小忆2021年以来,多次遭到父亲王某的辱骂、恐吓、殴打。前妻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变更抚养关系,改由其直接抚养小忆。法院判决,支持变更抚养关系。法院经查明,2021年以来,王某因琐事多次辱骂、恐吓、殴打小忆,对小忆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伤害。承办法官同时征询了小忆的意见,小忆坚决表示希望跟母亲李某一起生活。

法院为何判决变更抚养关系?

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本案中,因王某多次对小忆实施辱骂、恐吓、殴打,其行为性质已属于家庭暴力,会严重影响小忆的身心健康。小忆由其母亲李某直接抚养,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综合被抚养人的意愿及抚养人的抚养能力,法院最终依法支持变更小忆的抚养关系。

未成年的成长需要在对其有利的环境下,明显不利于其身心成长的,另一方有权提起诉讼进行抚养权的变更。

抚养费怎么给呢?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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