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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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民间借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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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离婚案件

发布者:吴艳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528人看过

基本案情:

胡某与裴某于2011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2013年1月登记结婚,2015年7月生育一子。裴某于2011年支付19万元的首付款购买了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房屋一套,婚后一直由裴某还贷,每月还贷2218元。婚后胡某和裴某用两人结婚办酒收的7万多元礼金和胡某个人2万元多元的存款将房屋进行了装修。2014年,胡某和裴某购买了一套40多平米的公寓房,该公寓房由胡某每月还贷1600元。两人的月工资均为4900元左右,2017年4月胡某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方面分歧较大,无法共同生活遂起诉离婚。

办理过程:

      因裴某不同意协议离婚,本案第一次起诉离婚时胡某自行去法院起诉,因裴某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驳回了胡某的起诉。自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后,胡某再次起诉离婚,并就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及房屋的分割一并请求判决。胡某担心无法达到其诉讼目的,遂委托本人代理。本案关键是第一套房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房屋装修残值、公寓房现值的计算。在承办过程中,因双方均未申请房屋现值做鉴定,故本案经过两次交换证据,网上询价,同类地段的查询价格,最后在双方均认可的价格上就财产的增值、共同还贷部分、以及装修残值计算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法院判决胡某与裴某离婚,婚生儿子由胡某抚养,裴某支付抚养费800元每月。裴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归裴某所有,剩余贷款由裴某继续偿还,公寓房归胡某所有,剩余贷款由胡某偿还。裴某给付胡某财产折价款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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