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杨某与王某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6年生育一女,现已成年,婚后购买房屋一套但登记在杨某名下,两人确认享有债权20万元。杨某长期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王某多次报警并有报警记录、诊断证明,医药费票据等资料,但是王某为了维护婚姻关系,多年来未提出离婚,而是选择忍让。2017年,杨某以双方因经济纠纷,经常吵架并分居满二年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
办理过程:
王某第一次在收到起诉状后不同意离婚,故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杨某于2018年再次起诉离婚,这次王某同意离婚,但提出婚后二十多年为家庭付出较多,要求杨某补偿人民币200万元。本案经过与双方多次的沟通以及法官多次的作工资,杨某坚持离婚,但同意将房屋及债权全部放弃,并承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杨某承担,但王某仍坚持要补偿,故调解未果。一审法院认定因杨某放弃了共同财产,故对要求补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房屋及债权归王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