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处理
父母双方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情形:
子女2周岁以下
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不愿抚养子女、或双方协议由父方抚养等原因才可以随父方生活。
子女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如果协议不成,以子女利益为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文化程度、思想品质、经济条件、居住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判断。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一方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赌博、酗酒、第三者介入等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子女10周岁以上
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父母双方婚后生育两个子女
原则上父母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子女,如果一方要求同时抚养两个子女的参照上述情形判断。
父母双方婚后生育两个以上的子女
根据双方的情况参照上述情形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