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卫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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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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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去哪儿立案?——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案件的管辖规则

发布者:黄卫阳律师|时间:2016年09月03日|分类:房产纠纷 |1225人看过

一、商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的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说明:截至2014年底,全国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达到165个,其中陕西省有两个,为西安碑林区、雁塔区法院(少呀!)。

二、专利

根据《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说明:全国各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中级法院及泉州市中院、深圳市中法院、洛阳市中院、绵阳市中院等77家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审理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以及北京海淀、江苏昆山、浙江义乌3家基层法院可以审理第一审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

三、著作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说明:同商标。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28日《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通知》,调整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述标准以下,除应当由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3、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属高级或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具体标准由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自行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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