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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需要有人在场吗?

发布者:张荆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251人看过

遗嘱有很多种形式,不同的遗嘱要求的形式也各不相同。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可知,我国法律认可的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这五种形式。其中,只有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其他形式的遗嘱都需要有人在场。具体而言:

公证遗嘱要名以上(包括名)公证员共同办理,特殊情况只有名公证员办理,要有名见证人见证并签名。

代书遗嘱要有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人代为书写遗嘱,遗嘱人和这两个见证人都要签名,并且必须注明年月日。

录音遗嘱要求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全部内容,并由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要求将见证人录入录音、录像中。

口头遗嘱只能在遗嘱人生命垂危或有其他紧急情况时进行且必须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此外,作为遗嘱见证人,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不是什么人都可以作为见证人的。我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综上所述,不是所有的遗嘱都需要有人在场的,除了自书遗嘱外,其他四种遗嘱形式包括公证、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需要有人在场,而且见证人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可能会导致遗嘱无效或者出现其他效力瑕疵,引发进一步的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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