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一旦离婚就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多数情况下,离婚后孩子都是由其中一方抚养的,那么,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后悔不想抚养了,或者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办呢?孩子的抚养权能不能变更呢?
实际上,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可以到公证处公证,如果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去法院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综上所述,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也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并不是随意想变更就变更的,但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自由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