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夫妻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收养子女,比如说有的夫妻不孕不育,有的夫妻已经有一个孩子了,想再要一个孩子等等原因,那么如果夫妻突然因意外去世了或者因年老自然死亡了,他们收养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呢?实际上呢,养子女有没有继承权,具体要视情况而定。
生活中,很多夫妻收养孩子其实就是直接抱养一个孩子就完了,没有办理任何的收养手续,实际上他们也根本不知道收养孩子还要办理收养手续,因此,这就会在日后留下很大的风险和隐患,比如就会影响到养子女对养父母的遗产的继承。
我国《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同时也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一般情况下,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但前提必须是通过正当法律程序收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