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是整个民事诉讼的核心,是“诉讼之王”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民事诉讼遵循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除外)。在民事案件中,有理数不清的案件数不胜数,当事人自己觉得有理,也就是存在客观事实,但说不清,就是指无证据加以支持。比如,亲朋好友之间借款一般不打借条,数额不大现金给付的,等到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借款人不认可存在借款关系,权利人往往拿不出证据导致败诉。笔者代理过一起同居期间购房,分手后因为分割房产发生的纠纷,女方主张以男方名义购买的房屋系双方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男方否认同居及女方出资事实,因女方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同居、出资的事实导致败诉。还有的案件是有一些证据可以证明待证事实,但是因为当事人本人没有准确的运用证据,等到一审败诉了,来咨询律师准备上诉时,却不明白自己为何会败诉。有很多咨询的当事人,大概陈述完案件的基本情况就问律师,我的案件能不能赢,在这里我可以很负责的告诉您,如果那位律师只听了您的陈述就告诉您,案件能赢,您千万别相信!
证据的举证、质证、认定涉及庞大、复杂的法律知识,准确的运用证据,能够有效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甚至可以扭转诉讼结果。证据,就是打开胜诉之门的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