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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判决缓刑

发布者:谢燕娜律师|时间:2016年12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 |24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该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主观要求是明知。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如有存在,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

(三)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该案的被告人存在的法律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所以法院判决缓刑。

该类型犯罪,认罪和积极退赃可以取得较好判决结果。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

上游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但因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

换言之,只要是上有犯罪事实查证属实的,并不影响本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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